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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
《消耗臭氧层物质治理条例》的决议
国务院决议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治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调解和宣布。”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治理事情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向导,贯彻党和国家蹊径目的政策和决议安排。
“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统一认真天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视治理事情。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分遵照本条例的划定和各自的职责认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视治理事情。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和商务等有关部分遵照本条例的划定和各自的职责认真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视治理事情。”
三、第五条增添一款,作为第二款:“榨取将国家已经镌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前款划定的用途。”
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拟订《中国推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计划》(以下简称国家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验。”
四、将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下列单位应当凭证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的划定治理备案手续:
“(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
“(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装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置惩罚等谋划运动的单位;
“(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接纳、再生使用或者销毁等谋划运动的单位;
“(四)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划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允许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划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备案,第(三)项划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备案。”
五、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国务院情形;ぶ鞴懿糠帧毙薷奈肮裨荷樾沃鞴懿糠帧保谌钚薷奈骸按邮孪某粞醪阄镏式幽伞⒃偕褂谩⑾俚饶被硕牡ノ唬约吧讨懈酱⑾某粞醪阄镏实牡ノ唬Φ逼局す裨荷樾沃鞴懿糠值幕ǘ韵某粞醪阄镏示傩形藓χ贸头#坏弥苯优欧。”
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其中的“国务院情形;ぶ鞴懿糠帧毙薷奈肮裨荷樾沃鞴懿糠帧。
增添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目较大,以及生产历程中附带爆发消耗臭氧层物质数目较大的单位,应当装置自动监测装备,与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的监控装备联网,并包管监测装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详细步伐由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划定。”
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无生产配额允许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生态情形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质料、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装备、设施,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八、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遵照本条例划定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允许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允许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者违反本条例划定将已镌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洗濯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由所在地生态情形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睿鸪⑾儆糜谖シㄊ褂孟某粞醪阄镏实淖氨浮⑸枋。”
九、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睿ü裨荷樾沃鞴懿糠趾思跗渖⑹褂门涠钍;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睿ü裨荷樾沃鞴懿糠值跸渖⑹褂门涠钤市碇ぃ
“(一)凌驾生产配额允许证划定的品种、数目、限期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二)凌驾生产配额允许证划定的用途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三)凌驾使用配额允许证划定的品种、数目、用途、限期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凭证划定接纳须要的步伐避免或者镌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走漏和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情形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拒不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睿ü裨荷樾沃鞴懿糠趾思跗渖⑹褂门涠钍。”
十一、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装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置惩罚等谋划运动的单位,未凭证划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举行接纳、循环使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接纳、再生使用、销毁等谋划运动的单位举行无害化处置惩罚的,由所在地生态情形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拒不纠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休业整治。”
十二、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接纳、再生使用、销毁等谋划运动的单位,以及生产历程中附带爆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未凭证划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举行无害化处置惩罚而直接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情形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拒不纠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休业整治。”
十三、增添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目较大,以及生产历程中附带爆发消耗臭氧层物质数目较大的单位,未凭证划定装置自动监测装备并与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的监控装备联网,或者未包管监测装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禁绝确的,由所在地生态情形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拒不纠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休业整治。”
十四、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增添一款,作为第二款:“以诱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收支口配额、收支口审批单、收支口允许证的,由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收支口治理机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依据职责作废其收支口配额、收支口审批单、收支口允许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由所在地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十五、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拒绝、阻碍生态情形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的监视检查,或者在接受监视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视检查部分责令纠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增添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因违反本条例划定受到行政处分的,凭证国家有关划定记入信用纪录,并向社会宣布。”
十七、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中的“情形;ぶ鞴懿糠帧保诰盘酢⒌诙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情形;ぶ鞴懿糠帧保骋恍薷奈吧樾沃鞴懿糠帧;第二十八条中的“国务院情形;ぶ鞴懿糠帧毙薷奈肮裨荷樾沃鞴懿糠帧保跋丶兑陨系胤饺嗣裾府情形;ぶ鞴懿糠帧毙薷奈暗胤饺嗣裾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第二十九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形;ぶ鞴懿糠帧毙薷奈暗胤饺嗣裾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第三十四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形;ぶ鞴懿糠帧毙薷奈八诘厣樾沃鞴懿糠帧保肮裨呵樾伪;ぶ鞴懿糠帧毙薷奈肮裨荷樾沃鞴懿糠帧;第三十八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形;ぶ鞴懿糠帧毙薷奈八诘厣樾沃鞴懿糠帧保冢ㄒ唬┫钪械摹扒樾伪;ぶ鞴懿糠帧毙薷奈吧樾沃鞴懿糠帧。
(二)将第八条中的“国务院情形;ぶ鞴懿糠帧毙薷奈肮裨荷樾沃鞴懿糠帧保肮叶栽谙某粞醪阄镏曙蕴虑橹凶龀鐾怀鲂Ч牡ノ缓托∥宜郊腋杞崩毙薷奈岸栽谙某粞醪阄镏曙蕴虑橹凶龀鐾怀鲂Ч牡ノ缓托∥宜郊遥局す矣泄鼗ǜ杞崩;第十条中的“收支境磨练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国务院情形;ぶ鞴懿糠帧毙薷奈肮裨荷樾沃鞴懿糠帧;第二十四条中的“《收支境磨练检疫机构实验磨练检疫的收支境商品目录》”修改为“必需实验磨练的收支口商品目录”,“收支境磨练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别的,对条文顺序作响应调解。
本决议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消耗臭氧层物质治理条例》凭证本决议作响应修改,重新宣布。
消耗臭氧层物质治理条例
(201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宣布 凭证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则的决议》第一次修订 凭证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治理条例〉的决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治理,推行《;こ粞醪阄材商踉肌泛汀豆赜谙某粞醪阄镏实拿商乩槎ㄊ椤坊ǖ囊逦瘢;こ粞醪愫蜕樾危苋颂蹇到。局ぁ吨谢嗣窆埠凸笃廴痉乐畏ā罚贫┍咎趵。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调解和宣布。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收支口等运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运动。前款所称使用,是指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举行的生产谋划等运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运动。
第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治理事情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向导,贯彻党和国家蹊径目的政策和决议安排。
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统一认真天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视治理事情。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分遵照本条例的划定和各自的职责认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视治理事情。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和商务等有关部分遵照本条例的划定和各自的职责认真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视治理事情。
第五条 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镌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洗濯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榨取将国家已经镌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前款划定的用途。
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拟订《中国推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计划》(以下简称国家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验。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凭证国家计划和消耗臭氧层物质镌汰希望情形,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确定并宣布限制或者榨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种别,制订并宣布限制或者榨取生产、使用、收支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使用前款划定榨取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凭证《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允许用于特殊用途的划定,由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批准。
第七条 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收支口实验总量控制和配额治理。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凭证国家计划和消耗臭氧层物质镌汰希望情形,商国务院有关部分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收支口配额总量,并予以通告。
第八条 国家勉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换品和替换手艺的科学研究、手艺开发和推广应用。
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调解和宣布《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换品推荐名录》。
开发、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替换品,应当切合国家工业政策,并凭证国家有关划定享受优惠政策。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镌汰事情中做出突出效果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凭证国家有关划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对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情形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举报。接到举报的部分应当实时视察处置惩罚,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视察情形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遵照本条例的划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允许证。可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允许证:
(一)维修单位为了维修制冷装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二)实验室为了实验剖析少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三)海关为了避免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实验检疫的;
(四)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划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允许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除具备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正当生产或者使用响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
(二)有生产或者使用响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场合、设施、装备和专业手艺职员;
(三)有履历收及格的情形;ど枋;
(四)有健全完善的生产谋划治理制度。
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本条例第六条划定的特殊用途的单位,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划定。
第十二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书面申请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提交其切合本条例第十一条划定条件的证实质料。
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凭证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配额总量和申请单位生产、使用响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情形,审定申请单位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审查,切合条件的,核发下一年度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允许证,予以通告,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分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不切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允许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生产或者使用单位的名称、地点、法定代表人或者认真人;
(二)准予生产或者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及其数目;
(三)有用限期;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需要调解其配额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申请治理配额变换手续。
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应当遵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划定的条件和依据举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完成审查,切合条件的,对申请单位的配额举行调解,并予以通告;不切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不得凌驾生产配额允许证划定的品种、数目、限期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得凌驾生产配额允许证划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
榨取无生产配额允许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
第十六条 遵照本条例划定领取使用配额允许证的单位,不得凌驾使用配额允许证划定的品种、用途、数目、限期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除本条例第十条划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允许证的情形外,榨取无使用配额允许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第十七条 下列单位应当凭证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的划定治理备案手续:
(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
(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装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置惩罚等谋划运动的单位;
(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接纳、再生使用或者销毁等谋划运动的单位;
(四)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划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允许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划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备案,第(三)项划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备案。
第十八条 除遵照本条例划定收支口外,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购置和销售行为只能在切合本条例划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举行。
第十九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凭证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的划定接纳须要的步伐,避免或者镌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走漏和排放。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装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置惩罚等谋划运动的单位,应当凭证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的划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举行接纳、循环使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接纳、再生使用、销毁等谋划运动的单位举行无害化处置惩罚。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接纳、再生使用、销毁等谋划运动的单位,以及生产历程中附带爆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凭证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的划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举行无害化处置惩罚,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接纳、再生使用、销毁等谋划运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装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置惩罚等谋划运动的单位,应当完整生涯有关生产谋划运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并凭证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的划定报送相关数据。
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目较大,以及生产历程中附带爆发消耗臭氧层物质数目较大的单位,应当装置自动监测装备,与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的监控装备联网,并包管监测装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详细步伐由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划定。
第三章 收支口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收支口消耗臭氧层物质予以控制,并实验名录治理。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海关总署制订、调解和宣布《中国收支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
收支口列入《中国收支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遵照本条例的划定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收支口治理机构申请收支口配额,领取收支口审批单,并提交拟收支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数目、泉源、用途等情形的质料。
第二十二条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收支口治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予以批准的,向申请单位核发收支口审批单;未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收支口审批单的有用期最长为90日,不得超期或者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三条 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收支口审批单的单位,应当凭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的划定申请领取收支口允许证,持收支口允许证向海关治理通关手续。列入必需实验磨练的收支口商品目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由海关依法实验磨练。
消耗臭氧层物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羁系区域、保税羁系场合与境外之间收支的,收支口单位应当遵照本条例的划定申请领取收支口审批单、收支口允许证;消耗臭氧层物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羁系区域、保税羁系场合与境内其他区域之间收支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羁系区域、保税羁系场合之间收支的,不需要申请领取收支口审批单、收支口允许证。
第四章 监视检查
第二十四条 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遵照本条例的划定和各自的职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收支口等运动举行监视检查。
第二十五条 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举行监视检查,有权接纳下列步伐: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条例划定的有关情形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谋划、贮存场合举行视察和取证;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阻止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推行法界说务;
(五)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收支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装备、设施、质料及产品。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应情形,提供须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六条 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举行监视检查,监视检查职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用的行政执法证件。
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的事情职员,对监视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神秘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应当建设健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数据信息治理系统,网络、汇总和宣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收支口等数据信息。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应当将监视检查中发明的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及处置惩罚情形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将监视检查中发明的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及处置惩罚情形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有关部分,国务院有关部分应当实时抄送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
第二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对违反本条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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